出国劳务, 又称劳务出口, 是指劳务出口国向劳务进口国提供劳动力或者服务, 以谋取经济利益, 获得外汇收入。出国劳务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劳务贸易。
出国劳务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,主要有建筑工程、服务业、电脑电信、保险、银行、旅行游览、租赁、广告咨询等的管理与服务。人员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,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,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。以我国为例,输出的人员主要有:建筑工人、工程技术人员、海员、炊事人员、医务人员、文学工作者、农业种植、手工艺工作者、工艺美术人员、外贸工作者、翻译人员、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。
组织形式
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:一是***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;二是有关公司、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;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。
劳务需求
海外劳务市场需要的劳务主要有:
(1)劳动密集型:也就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性劳动,如建筑工人、石油工人、矿山工人、农业工人、园林工人、清洁工人等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务;
(2)技术密集型:也就是以技术技艺为主的劳动,如规划设计人员、设备安装人员、***厨师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园艺工艺人员等以自身技术为主的劳务;
(3)知识密集型:也就是以知识为主的劳动、如专家、***管理人员、***研究人员等以消耗脑力为主的劳务。
劳务输入国
劳务输入国主要以发达***为多,如美国、德国、法国、瑞士、加拿大、俄罗斯、新加坡、韩国、日本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;也有一些发展中***,如伊朗、伊拉克、巴西、阿根廷等。
劳务输出国
如今世界上的劳务输出国以发展中***居多,如亚洲的巴基斯坦、印度、菲律宾等,非洲的埃及及拉美的墨西哥等每年都有几十万,甚至几百万人在海外从事劳务出口。
个人申办途径
我国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:
(1)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、培训和派遣;
(2)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;
(3)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。
个人申请条件
我国申请劳务出口须具备的条件:一是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,不对口,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;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;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,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;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,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,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。
签订劳务合同
劳务合同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、各自的权利、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,是受到法律保证的。一旦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开始生效,双方都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办事。如发生纠纷,双方都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解决。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,一旦发生纠纷,不但很难处理,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合同内容
劳务出口合同除具备一般经济合同的序文、条款和结尾三个部分外,还须包括以下内容:
(1)劳务名称;
(2)双方职责;
(3)工资待遇;
(4)生活条件;
(5)劳动保证;
(6)人身保险;
(7)卫生;
(8)工作时间;
(9)休假时间;
(10)合同期限等。